企业社会责任政策

高级珠宝世家Van Cleef & Arpels梵克雅宝创立于创立于1906年,以创新精神、承先启后和专业知识为核心价值。每一件珠宝和时计作品皆启发自世家悠久的艺术传承,诉说着底蕴深厚的永恒传奇,并展现出积极且富有诗意的人生观。

 

尊重自然环境以及员工和社会的利益,是世家的重要企业文化之一。此政策将解释Van Cleef & Arpels梵克雅宝如何向客户、员工、股东、供应链合作伙伴以至整个社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世家致力为商业、社会和环境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世家的精湛技艺之中,并于所有利益相关者分享这一理念。因为世家深信,人人都可为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Van Cleef & Arpels梵克雅宝力行支持循环经济的概念。世家尽可能避免“获取、制造及弃置”(take, make, dispose)的线性模式,并支持创新的循环模式,确保产品、组件及材料物尽其用,并从设计开始,减少浪费。

 

身为责任珠宝业委员会(Responsible Jewellery Council, RJC)的成员,Van Cleef & Arpels梵克雅宝严格遵守《RJC从业准则》(RJC Code of Practices),并在钻石、黄金和铂金供应链上推动RJC原则。Van Cleef & Arpels梵克雅宝作为历峰集团一员,进行业务活动时始终以诚为本、以信为先,同时按照集团的《商业行为准则》(Standards of Business Conduct)尊重各利益相关者。

 

世家遵照《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及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开展业务,尊重雇员和合作伙伴的权利。为解决、监察和减少对人权的影响,Van Cleef & Arpels梵克雅宝秉承《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此外,世家定期检视其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及监察政策绩效,并采取措施持续改进。

 

负责任的雇主

 

Van Cleef & Arpels梵克雅宝强调企业的核心价值,重视团队精神,致力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公平和富启发性的工作环境。有关健康与安全的指导原则详载于其《环境、健康及安全政策》。世家尽心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并确保他们具备管理业务的技能。世家重视多元文化,一直在招聘、雇用、发展和留用的过程中推动平等机会。

 

负责任的采购

 

Van Cleef & Arpels梵克雅宝致力以负责任的方式采购原材料,尊重商业道德、人权、劳工权利和自然环境。此外,世家要求供货商遵守历峰集团的《供货商行为准则》(Supplier Code of Conduct),确保自身业务符合这些指导原则。世家期望供货商与各自的承包商和供货商沟通,鼓励它们将这些原则纳入其业务政策和准则。Van Cleef & Arpels梵克雅宝将继续与行业组织及商业伙伴合作,在整个价值链上推广最佳实践。世家将寻求解决方案,以长远而言可持续的方式采购原材料。

 

环境责任

 

Van Cleef & Arpels梵克雅宝不断致力改善环境管理,以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专注寻求创新方案,以促进循环经济。作为历峰集团的一部分,我们的科学基础减量目标(SBT)于2021年9月在科学基础减量倡议中获得批核,这为我们带来清晰的发展道路,引领我们于2030年前减少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同时使业务能在未来以更环保的方式增长。

 

社会投资

 

世家致力传扬其核心价值,包括创新精神、承先启后和专业知识,藉此让社会各界分享其积极人生观。Van Cleef & Arpels梵克雅宝在文化、艺术、传承、教育、环境等领域参与众多社区投资活动,务求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珍贵金属与宝石采购政策

1. 我们承诺尊重人权,避免采购冲突钻石,并遵守联合国所有相关制裁、决议和法律。

 

2. 我们承诺:

a. 遵照《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及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的工作基本原则与权利(Fundamental Rights at Work);

b. 不参与或容忍贿赂、贪污、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活动;

c. 支持政府付款行为的透明化,以及采掘工业的相关安全保障;

d. 不向非法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

e. 使股东都能够表达对我们供应链的意见与建议;

 

另外,我们正在实施经合组织(OECD)的“五步框架”,作为对来自遭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的负责任的矿产供应链,进行风险尽职调查的管理环节;

 

3. 我们还承诺发挥我们的影响力,防止他人违规操作。

 

4. 对于与黄金、钻石和彩色宝石的开采、运输或贸易相关的严重违规行为,我们不会容忍,也不会从下列行为中获利:

a. 痛苦、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b. 强迫或强制性劳动;

c. 恶劣形式雇佣童工;

d. 侵犯和滥用人权;

e. 战争罪、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反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罪。

 

5. 如果我们发现上游供应商有可能实施第四项中所述的违规行为,或者与任何实施这些违规行为的一方有关联,我们将立即停止与他们的合作。

 

6. 关于对非国家武装团体的直接或间接支持:

我们只出售或购买完全符合金伯利进程认证计划(Kimberley Process Certification Scheme)的钻石,因此,我们不会容忍对非国家武装组织的直接或间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从非法的非国家武装组织或其附属机构购买钻石、向其付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帮助或装备:

a. 控制矿区、运输路线、钻石交易地点、以及供应链上游参与者;或

b. 在矿场、运输路线沿线、钻石交易地点、或从中间商、出口公司或国际贸易商处征税或勒索敲诈钱财或钻石。

 

7. 如果我们发现上游供应商有可能采购,或与向第六项所述的任何非国家武装组织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一方有联系,我们将立即停止与该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8. 关于公共或私人安全保障人员:

我们确认,公共或私人安全保障人员的作用是依据相关法律,包括保障人权的法律,为工人、设施、设备和财产提供安全保障。我们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支持公共或私人安全保障人员犯下第四项所述的违规行为,或第六项所述的非法行为。

 

9. 关于贿赂以及谎报黄金、钻石及彩色宝石来源的问题:

我们不会提供、承诺、给予或索取贿赂,也不会接受贿赂,而掩盖或掩饰黄金、钻石和彩色宝石的来源,或者谎报在进行黄金、钻石和彩色宝石的开采、贸易、加工、运输和出口需向各国政府支付的税金、费用和特许权使用费。

 

10. 关于洗钱:

如果我们发现黄金、钻石和彩色宝石的开采、贸易、加工、运输或出口导致的,或与之相关的可能的洗钱风险,我们将支持并为消除洗钱行为付诸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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